济民案例│证据固定:微信聊天

2020-05-19 10:18:16 济民编辑部 70

——如何使用微信聊天追回欠款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马某与徐某曾经是生意上的朋友。2018年2月马某生意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找到朋友徐某要求借5万元,并称自己一个月内定会归还。见马某如此着急,可徐某手头也无现金,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马某转了5万元,马某收到微信转账后,以微信方式回复:收到!谢谢!我会尽快还款,请放心。
徐某想,就五万元,他急用周转,等周转开了马某肯定会还给他的。
可让徐某意料不到的是,一两个月过去了,马某再也不提还款的事。
徐某又等了半年,马某还是未还钱,徐某便试着用微信与马某联系,马某未回复,这时,徐某开始犯嘀咕,别不是出什么问题了吧?!
碍于朋友的面子,徐某也不好意思明着催促。直到2018年底,超过承诺还款日期已近一年,徐某终于忍不住给马某发微信问其打算何时还钱。马某回复称,自己一直在准备钱,在外面忙,让徐某等他的电话。之后,尽管徐某多次用微信催款,马某一概不回复。
徐某无奈,只好找律师咨询如何讨要回这5万元。

【借钱没借条,如何利用电子证据帮忙打官司?】

律师在查看了徐某与马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后,认为,该案中,徐某借钱给马某虽然没有打借条,但是徐某和马某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及催款表意清晰。并且徐某可提供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的转账电子回单,所有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确实存在。

因此,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徐某5万元。

【律师说法】
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及微信使用的推广,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正被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代替,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因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尤以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方式为主。
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在此,律师友情善意提醒,在与别人有金钱往来时。
第一,必须明确对方身份,最好实名认证;
第二,要特别备注注明转账用途(如:借款、货款等);
第三,尽量通过微信文字进行交流,而不要用语音(有方言,会产生误解);
第四,要保留记录,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
第五,电子转账前需电话确认,以免不法分子盗用微信头像进行诈骗。


【注意】

本案例借鉴于河北高院公众微信号,仅供普法宣传!
如有雷同或侵犯到任何人的权益,烦请告知,可拨打电话:031186820970,我们会立即删除或修改!




撰稿:李雪英(主任)
编辑:李凡(实习生)

签发:李雪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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