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 我泪如雨下

2019-07-12 09:05:11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李雪英 410

会见室内外,隔着玻璃的父子二人相认的那一刻,撕心裂肺、满面泪奔的手紧紧贴在一起,虽有玻璃的厚度,但无法阻隔亲情的力量........
        这是昨晚中央一台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里,张大年与已成为律师的儿子鹿鸣(天明),在其冤案即将昭雪前相认的一幕,剧中的父子情绪突然爆发而痛苦流涕的同时,电视机前的我也已泪流满面,发自内心的酸楚和悲切已无法仅用眼泪宣泄,以致掩面而泣。诚然,我们法律人(尤其女性)的确应该像该剧中的白雪梅院长一样,坚强、理性地对待工作中的所涉事件,不能像戏剧演员那样,在台上将爱恨情仇淋漓尽致地展现;但,但,但我还是陪着电视场景中的父子一起,放肆地哭着、哽咽地喃喃着......
        三十六集的电视剧,我看着、理解着、分析着,以一个法律人专业的眼光判断着艺术与现实的差距,却从未在看到此一幕前落泪........!挖掘内心深处:除对演员演技的高超引发我对父子亲情的感触外,我想,更多的是对剧中”张大年”十七年冤狱的同情和愤慨!人生有多少个“十七年”?一起冤案,毁掉的不仅是司法公正在人民心中的份量,更是对无辜的人和他家庭的摧残和蹂躏,用“家破人亡”来形容,有过之而无不及!
        刑事律师,正是肩负着司法审判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极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而被赋予法定地位。但,部分司法人员、甚至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律师不但嗤之以鼻、避若对头,甚至在办案过程中想方设法设置障碍,阻止律师“会见、阅卷、发言”,以致让不懂法的普通百姓甚至会面对面反问我们“你们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记得我刚从事律师职业的前几年,曾在省检院抗诉的一起“奸杀”案件中,为被告人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开庭时,面对纷繁复杂的证据,我据理力争,认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无法达到刑事案件定罪要求证据“确实、排他、唯一”性。故,我建议合议庭对本案的在案证据应审慎审查,以免产生冤案,尤其是关系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命案。
        此案庭审在持续六个小时候后休庭,我是辩痛快了,殊不知,危险正悄然逼近我身边,还未走出法庭的辩护席,被害人的成群家属已围在我身边,甚至一位中年妇女瞪着一双恶狠狠的大眼逼问我:你说某某某无罪,那你给我们找出有罪的人!我连忙解释:我是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请理解!但,百姓们,根本不听你那一套,什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我不懂,我只知道公安局破了案,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我能理解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不仅因为我们都有亲人(我的小姑夫就被人杀害,我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出庭),更是对一位逝去的年轻生命的惋惜和同情。但,作为律师,我们必须要对事实真相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如果因为我们的失职或用无原则的同情去办案,有可能不仅无法使真正的犯罪逍遥法外,还会使无辜者用生命、自由为他人埋单,更不能使受害者瞑目九泉!
        庆幸的是,此案的审判法官没有像剧中“张大年”案那样去裁判,而是适当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代价是:我被围堵三个小时;据说,之后,被害人家属再次大规模围堵法院,被依法处理。
        更加庆幸的是,我们的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正在快速推动司法改革,我们的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的理念和业务水平也在逐年提升,正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在司法系统深入,才得以让诸多的“张大年”们得以昭雪。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必改,是我们司法人应该做、必须做的;而在央视一台敢于播出类似《阳光下的法庭》这种宣扬法制正能量的剧种,更体现了我们的党和国家致力于司法深度改革的决心的勇气,体现了我们国家、民族所弘扬、引导的社会正能量正在兴起。
        我们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也该坚守住法律赋予的职责底线,正如剧中歌道:“你用心思辨,辨出了丑恶与良善”;也愿我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们,也将我们律师的“用心思辨”当成是防止冤案的良善,共同维护我们身上法袍的威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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